2008年7月25日,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对中国产“Funny”牌拖拉玩具狗发出消费者警告。本案的通报国为波兰。该玩具狗为塑料材质,装有4个轮子和1条带有塑料环的黄色拉绳,且其标明了该玩具的适用范围(0~3岁);该玩具的型号/款式编码为No.319,EAN码编码为3020551123017。
由于该玩具的拉绳长875mm,远大于欧盟的最大限值220mm,一旦缠绕于儿童颈部,有致其被勒窒息的危险。该产品不符合欧盟的玩具指令以及欧盟的相关标准EN71。
目前,进口商已自愿将该商品撤出市场。
为此,镭朔CE认证机构建议国内有关生产和出口企业对此予以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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