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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336/EEC (EMC)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上海镭朔CE认证部         更新时间:20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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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号: 89/336/EEC (EMC)
指令简称: 电磁兼容性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EMC)
指令名: 统一各成员国有关电磁兼容法律的1989年5月3日理事会指令89/336/EEC
Council Directive 89/336/EEC of 3 May 1989 on the approximation of the laws of the Member States relating to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修改号: 92/31/EEC; 93/68/EEC; 98/13/EEC
新方法指令: y
适用范围: 有可能产生电磁骚扰或其性能有可能受此类骚扰影响的电器*。 -  * 电器系指所有电气和电子电器以及含电气和/或电子器件的设备和装置。
不适用范围: -特定指令(例如:90/385/EEC和93/42/EEC“关于医疗设备”的指令以及72/245/EEC“关于机动车辆”的指令,其中已包含防电磁辐射要求)范围中所限定的设备;-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所用的无线电设备。
基本要求: 电器的结构应能是:-它所产生的电磁骚扰不超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其他按预定要求运作的电器的限值;-电器具有足够的抗电磁骚扰的固有能力,以使其按预定要求运作。
实施日期: 1992-1-1
过渡日期: 1995-12-31
加贴CE标志: 是。
评定标准: CE标志的基础是合格评定:-采用协调标准时,制造商自我声明(模式 A);-不符合协调标准时,需要公告机构参与;-对于无线电通信发射机,需要公告机构参与。
参考出版物: R210-001——“产品委员会EMC标准化指南”;R210-002——“通用标准指南”;CLC(PERM)009——“如何采用标准来实施EMC指令的指南”;指南——“电磁兼容性-89/336/EEC指令实施指南-1997年版”

 

欧盟CE认证指令-电磁兼容法规历史背景
· 最初的电磁兼容指令89/336/EEC是在1989年颁布的,1992年1月1日开始实行,过渡期截止于1995年12月31日。指令被修订为91/31/EEC 和 93/68/EEC
· 新的电磁兼容指令(2004/108/EC)是2004年12月31日在欧盟官方公告中颁布的。新指令于2007年7月20日开始实行,过渡期将截止于2009年7月20日。

您若希望了解新电磁兼容指令变化,请与我们联系。


欧盟CE认证指令-电磁兼容法规指令要求
• 指令要求所有具有无线电干扰特性的设备的运行应满足“基本保护”要求 - 不干扰其他设备,也不受其它设备的干扰,具体要求包括:
-实施电磁兼容评审
-建立技术文件
-准备自我声明
-在产品上贴附CE标记
• 可以使用任何一家独立的实验室,但这不是强制的。


欧盟CE认证指令-电磁兼容法规指令适用于:
• 如果人们能测出设备电磁兼容功能值,电磁兼容指令则适用于该产品。
• “ 安装”(例如:在特定的现场,由单个组件组装起来的设备)


欧盟CE认证指令-电磁兼容法规指令不覆盖的设备:
• 由无线电爱好者制造或组装的设备
• 用于商业飞机上的设备
• 由其它特定EMC指令涵盖的设备 (如:汽车(2004/104/CE),衡器(2004/22/EC), 通讯设备(1999/5/EC))
• 指令没有包含最低或最高频率限值,而实际标准却规定了1010kHz 到30GHz范围


镭朔作为一个EMC电磁兼容指令欧盟公告机构,我们提供如下服务:
· 技术文件的评审、存放
指令要求企业必须制定技术结构文件。我们将按照指令的要求评审技术文件,并提出必要的改进要求。
RASOO将出具收据,并在产品最末一次批量生产之后将文件保存10年。

以上是镭朔信息资讯部为您提供认证动态信息,有什么不清楚的欢迎来电咨询:+86 400-628-5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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