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号: 73/23/EEC (LVD)
指令简称: 低电压 Low voltage
指令名: 协调各成员国有关设计用于特定电压限值内的电气设备法律的1973年2月19日理事会指令73/23/EEC
Council Directive 73/23/EEC of 19 February 1973 on the
harmonization of the laws of Member States relating to
electrical equipment designed for use within certain
voltage limits
修改号: 93/68/EEC
新方法指令: y
适用范围: 设计成使用额定电压为交流50V至1000V和直流75V至1500V的电气设备。
不适用范围:
-易爆大气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无线电和医疗用电气设备;-货梯和客梯的电气零部件;-电表;-家用插头插座;-电篱笆控制器;-无线电电气干扰器;-船舶、飞机和铁路专用电气设备。
基本要求:
电气设备投放市场的条件:其结构符合欧共体内实施的良好工程规范的安全事项。只要正确安装和维护、按预定用途使用(见73/23/EEC指令附录1),就能保证人身、家畜和财产的安全不受侵害。
实施日期: 1974-8-21
过渡日期: 1996-12-31
加贴CE标志: 是。自1997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加贴CE标志规定
评定标准: CE标志的基础是合格评定:制造商自我声明(模式A)基于制造商自愿要求某个公告机构(NB)出具的报告。
参考出版物:
第3号备忘录——“关于实施新方法指令和低电压指令以及EC符合性声明(1975年5月第二版)”;第6号备忘录——“在欧洲电工标准委员会成员国内采用新标准作为产品认证的基础”。指南——理事会73/23/EEC指令实施指南
欧盟CE认证指令:低电压电器指令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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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3/EEC指令最初是在1973年颁布的,1993年该指令经修订变成93/68/EEC指令,修订内容包括对CE标记及技术文件的要求。
· 从2007年1月16日起,低压电气指令73/23/EEC被废止,由2006/95/EC指令替代。
欧盟CE认证指令:低电压电器指令的要求
指令对所有电压在50V - 1000V ac (75V - 1500V dc)电子设备的安全提出了要求 。
· 设备必须能溯源到生产商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应保证设备在预期使用时及可预见的误用的情况下是安全的
· CE认证的产品须备有《自我声明》、技术文件、及贴附CE标记。
欧盟CE认证指令:低电压电器指令不覆盖的设备:
• 民用爆炸环境指令所覆盖的设备
• 医疗设备
• 无线电及通讯终端设备
• 家用插头和插座
镭朔作为欧盟CE认证指令:低电压电器指令公告授权机构,为了帮助我们的客户在其产品上最终贴附CE标记,我们提供如下服务:
· 技术文件的评审指令要求企业必须制定技术结构文件。我们将按照指令的要求评审技术文件,并提出必要的改进要求。
· 技术文件的存放RASOO将出具收据,并在产品最末一次批量生产之后将文件保存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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