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F也在R&TTE导则的实施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GCF是由GSMA(代表GSM运营商协会)和GSM终端生产厂商相互合作,结成伙伴关系的产物,同时,它又吸收其他涉及GSM终端设计、生产、研发、服务的组织作为其观察员。GCF的目标是,在全球范围内确保GSM技术的通用性,从而有利于竞争,促使生产厂商能够满足终端与网络的兼容工作,并在全球范围得到认可和接受,以防止全球GSM终端市场的分割局面。
GCF标准虽然不是强制性要求,但目前世界大部分的国家和地区都会要求终端生产厂商完成GCF标准的测试,或者参考GCF标准。
在欧洲及北美市场,终端产品的贩卖都是和网络运营商(Operator)相结合的,而一般网络运营商都会要求终端生产厂商对手机完成GCF的测试。
与美国不同,在欧洲,网络运营商一般只要求生产厂商取得完整GCF测试报告即可,个别严格的地区需要提供GCF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