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轮、轮胎和轮轴
本要求的目的在于消除在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预见滥用时小轮子或轮胎脱离可能引起的摄入危险(如1.6所述),以 及玩具上在滥用时可能从玩具上脱落的轮子组合部件上的突起轮轴产生的划伤或刺伤危险。本要求必须用于供96个月或以下儿童使用的预先装配好的和拆装的玩具的运输轮,本要求没有考虑小轮子和小轴产生的摄入危险,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预先装配好的和拆装的玩具的运输轮,本要求没有考虑小轮子和小轴产生的摄入危险,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玩具的上述危险见1.6;对于折装玩具,必须在顾客使用简单的家用工具或/和制造商提供的专用工具组组装好的状态下进行测试。
1.15 折叠装置和铰链
本要求的目的在于消除用来随便载儿童体重玩具中使用的折叠装置和铰链可能引起的压伤、划伤和夹伤的危险。如折叠机构或铰链的突然倒塌或意外活动而产生剪轧动作;两个铰链部件在铰链线上的间隙变化,以致在铰链某个而不是所有部位可让手指插入。本要求不涉及不能承载儿童重量的玩具卡车车身、运土机械和类似玩具中门边或转轴或铰链部分间隙变化所产生的、一般人公认和熟悉的危险。玩具箱的要求见1.26。
1.15.1 折叠装置
供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预见滥用试验的玩具家具和其它玩具,用其折叠装置、支架或撑杆来承载儿童重量或相应重量时,必须有安全制动装轩或锁定装置以防止对象意外或突然的活动或倒塌,或者在对象突然活动或倒塌时必须有足够的间隙以防止手指、手和脚趾被压伤或划伤。
1.15.2 铰链线间隙
玩具上固定部分和重量超过1/2 1b(0.2kg)的活动部分在铰链线上有缝隙或间隙时,如果在铰链线上的可触及间隙可插入直径为3/16in(5Mmm)的圆杆,则在铰链线上的所有部位都必须可插入直径为1/2in(13mm)的圆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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