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 稳定性和超载要求
1.17.1 乘骑玩具和座位的稳定性
本要求的目的是减少容易倾到的玩具可能引起的意外危险.本要求考虑了儿童用腿起稳定作用并认识到儿童在倾斜状态时进行平衡调节的本能1.17.2和1.17.3列举的要求必须用于以下种类供60个月或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带有3个或以上负荷轮子的乘骑玩具,如各种车辆;乘骑活动玩具,如木马;有座位的固定玩具,如玩具家具。一般没稳定基部的球形、筒状以及其它形状的骑乘玩具则不包括在本要求内。
1.17.2 倾侧稳定性
本要求认为有两类可能发生的稳定性危险:一类是在骑乘玩具或座位上可用脚起稳定作用,另一类则是脚受封闭结构限制而不能起稳定作用。
1.17.2.1 可用脚起稳定作用的倾侧稳定性
对于其座位离地面的高度等于或小于表2所未使用年龄组中最小年龄对应高度的1/3以及儿童的脚在侧面的活动不受限制因而可起稳定作用的乘骑玩具中座位,不需要进行侧倾稳定性试验。
1.17.2.2 不能用脚起稳定作遥侧倾稳定性
1.17.3 前后稳定性
本要求涉及乘骑者在乘骑玩具上不能轻易用腿起稳定作用时前后方向的稳定性。骑乘玩具的稳定性试验不驻要在驾驶轮位于前方位置时,而且还要位于前偏右和偏左45。角进行。
1.17.4 固定落地式玩具的稳定性
本要求的目的是减少由于门、抽屉或其它可移动部分被拉伸到最大位置时玩具倾倒可能引起的危险。高度超过30IN(760mm)。重量大于10 1b(4.5kg)的固定落地式玩具,当其所有可移动部分被拉伸到最大位置并面向下放置在倾斜10。的斜面上时不能翻倒。
1.17.5 乘骑玩具和座位的要求
本要求的目的是减少玩具由于不能承受超载负重而可能引起的意外危险。所有的乘骑玩具,用作座位的玩具,或设计用来支承儿童全部或部分体重的玩具,必须能承受加在座位上的或加在其它用来承受重荷的部件上的重荷而不倒塌以致造成危险,动力驱动装置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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