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设备CE认证标志 关于镭朔 镭朔业务 镭朔资讯 加入镭朔 镭朔资料 联系镭朔
 
压力设备CE简介
压力设备CE标准
压力设备CE详解
压力设备CE标志
压力设备CE机构
压力设备CE证书
压力设备CE企业
压力设备CE模式
压力设备CE目录
压力设备CE资料
压力设备CE费用
压力设备CE流程
 
 
公司首页
各国认证
服务范围
产品认证
测试服务
文件下载
  您现在的位置: 产品认证 >> 压力设备CE认证专区 >> 压力设备CE认证标志 >> 文章正文
压力设备CE认证标志
作者:压力设备CE    文章来源:镭朔国际 产品认证部         更新时间:2010-10-21
关闭窗口
 


压力设备CE认证标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的标识和使用说明必须翻译成欧洲任何一个国家的语言。

- 制造商名字地址
- 原产国
- 产品描述
- 货号( 订单号)
- 批号或序列号
- 生产日期
- 有效期
-- 特殊操作说明 (如适用 )
- 警示语或注意事项 ( 如适用 )
- CE 标志 (如适用包括认证机构代码 )
- CE 认证编码

 

CE标志是一种证明,贴付有CE标志的产品代表其符合有关指令的基本安全规定,可以自由在欧洲市场中流通。

 

CE标志系由承担宣告产品符合PED责任的厂商(或其在欧盟国家所指定的代表)自行贴付。对于具有危险性的设备,PED规定必须要由验证机构(Notified Body)实施符合性评定。通过符合性评定的设备的CE标志则要加上验证机构的编号以示识别。

 

如果某项产品同时必须要符合PED和其它的指令,则只须贴付一个CE标志,但是厂商必须要查证该产品也能符合其它的指令。

验证机构是独立的机构,由欧洲经济领域的成员国政府依据验证机构所具备的技术能力而认可指定,验证机构可以在世界各地提供验证服务。制造厂商则可自行选择经认可的验证机构提供验证服务。



授权代理机构的重要性表现在其明显意识到授权代理机构的地址必须印于产品标识、包装袋或使用说明上。

CE认证的首要一点是指定授权代理机构处理压力设备伤害报告。授权代理与生产商以合同的形式联系在一起,起到连接生产商和权威机构的作用。基于多种原因,这项任务应由专业的咨询公司承担,他们知道该如何处理,而且其与市场销售活动无任何利益关系。这种委托要求授权代理机构的地址印于所有标识和使用说明上,从而双方一起承担法律后果。

欧盟理事会于1985年批准的《新方法》决议要求“所有新方法指令都必须附有合格评定政策”。《新方法》指令的目标不仅是要消除贸易壁垒,还要提高投放市场产品的质量,而合格评定程序是确保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
1989年欧盟理事会批准的关于《全球合格评定方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全球方法〉)是对1985年《新方法》决议作的补充,旨在表明可用更多的方法证明产品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即如果制造商选择了其他生产准则,可通过合格评定形式证明产品符合指定的基本要求,但必须由第三方进行测试或认证。《全球方法》提出了合格评定的综合政策和基本框架,规定了控制欧洲单一市场中工业品合格评定的原则和目标,还规定了在技术协调指令中规定的合格评定方法及“CE”标志的原则。理事会93/465/EEC《关于合格评定各阶段程序及加贴和使用旨在用于技术协调指令的“CE”合格标志的规则》中,提出了技术协调指令中采用合格评定的指导方针,即合格评定的目标应使政府当局确保投放市场的产品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特别是符合用户及消费者的卫生和安全要求。



合格评定可细分为8种基本模式,即生产内部控制、EEC型式检验、符合型式要求、生产质量保证、产品质量保证、产品验证、单件验证及正式质量保证。这些不同的模式结合在一起可形成一个完整的程序。每个新方法指令中都规定了适用的合格评定程序的范围和内容。通常情况下,合格评定程序在设计和生产阶段发挥作用,有的模式只涉及生产阶段,有的模式涉及到设计和生产阶段两个阶段,其目的就是要求制造商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其产品合格。产品符合协调标准或经过适当的合格评定程序,即可加贴“CE”标志。

合格评定活动是由指定机构完成,其首要任务就是依据指令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进行合格评定,以保证加贴“CE”标志的产品符合相关指令中的相关程序。


以上是镭朔国际CE认证部为您提供认证动态信息,有什么不清楚的欢迎来电咨询:+86 400-628-5882或将您的产品发到我司邮箱:sdb@celabs.org 由我司工程师为您解答。

 

 

文章录入:压力设备CE     责任编辑:压力设备CE  
 
 

 

 

 

 

 

 

Copyright 2008www.celab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镭朔国际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相关连接  IECEE国际电工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WTO)   欧洲联盟   国际标准化组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沪ICP备06061145号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Old Edition English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