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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S认证简介
作者:PFOS    文章来源:上海镭朔 产品认证部         更新时间:2008-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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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7日,欧洲议会和部长理事会联合发布《关于限制全氟辛烷磺酸销售及使用的指令》(2006/122/EC)。


全氟辛烷磺酸——PFOS被广泛应用于众多民用和工业生产领域,包括我国许多拳头出口产品如:纺织品、皮革、地毯等,因此,该指令的实施必将在一定范围内对我国相关产品出口造成影响。


2006/122/EC指令产生背景


全氟辛烷磺酸(Perfluorooctane sulfonates- PFOS)以阴离子形式存在于盐、衍生体和聚合体中,因其防油和防水性而作为原料被广泛用于纺织品、地毯、纸、涂料、消防泡沫、影像材料、航空液压油等产品中。


2002年12月,OECD召开的第34次化学品委员会联合会议上将PFOS定义为持久存在于环境、具有生物储蓄性并对人类有害的物质。


依据欧盟部长理事会(EEC)793/93号《关于评估和控制现有物质危险性的法规》,英国向欧委会提交了PFOS危险评估报告和减少PFOS危害的策略以及该策略的影响评估。


欧盟健康与环境危险科学委员会(SCHER)对英国提交的策略进行了科学性方面的审查,于2005年3月18日确认了PFOS的危害性。


基于上述原因,欧委会于2005年12月5日提出了关于限制全氟辛烷磺酸销售及使用的建议和指令草案,并对该建议实施的成本、益处、平衡性、合法性等方面进行了评估。


2006年10月30日,欧洲议会以632票比10票通过了该草案一读,2006年12月12日指令草案最终获得部长理事会批准,2006年12月27日指令正式公布并同时成效。

指令实施时间表


1、指令于公布日生效,即2006年12月27日;


2、各成员应于2007年12月27日前将指令内容转换为其国内法。各成员国应将拟采取的措施文本提交欧委会并列明拟采取措施与指令内容的关联性;


3、各成员国应于2008年6月27日开始实施限制措施;


4、2006年12月27日已投放市场的消防泡沫可以继续使用至2011年6月27日;


5、2008年12月27日前,各成员国应公布:(1)旨在减少电镀工业使用和排放PFOS的具体措施;(2)库存的含有PFOS的消防泡沫情况。



以上是镭朔信息资讯部为您提供认证动态信息,有什么不清楚的欢迎来电咨询:+86 400-628-5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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