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 “现有”化学物质的性质,现行法规不能提供充分的信息
2、公众对很多化学品的特性及潜在风险缺乏了解
3、管理部门难于对控制这些风险做出有实际内容的决定
4、 现行的风险评估过于缓慢,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风险评估
5、每年只有少量化学品在欧盟水平上得到评估
6、各种资源过于集中在对“新物质”的评估上,对“现有物质”的评估不够 例:自1993年以来,仅有141种产量大的化学品(超过1000吨)列入 优先进行风险评估的名单,但拿出最终报告的仅70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