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号: |
89/336/EEC (EMC) 电子产品CE认证法规 |
指令简称: |
电磁兼容性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EMC) |
指令名: |
统一各成员国有关电磁兼容法律的1989年5月3日理事会指令89/336/EEC Council Directive 89/336/EEC of 3 May 1989 on the approximation of the laws of the Member States relating to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
修改号: |
92/31/EEC; 93/68/EEC; 98/13/EEC |
新方法指令: |
y |
适用范围: |
有可能产生电磁骚扰或其性能有可能受此类骚扰影响的电器*。 - * 电器系指所有电气和电子电器以及含电气和/或电子器件的设备和装置。 |
不适用范围: |
–特定指令(例如:90/385/EEC和93/42/EEC“关于医疗设备”的指令以及72/245/EEC“关于机动车辆”的指令,其中已包含防电磁辐射要求)范围中所限定的设备;–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所用的无线电设备。 |
基本要求: |
电器的结构应能是:–它所产生的电磁骚扰不超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其他按预定要求运作的电器的限值;–电器具有足够的抗电磁骚扰的固有能力,以使其按预定要求运作。 |
实施日期: |
1992-1-1 |
过渡日期: |
1995-12-31 |
加贴CE标志: |
是。 |
评定标准: |
CE标志的基础是合格评定:–采用协调标准时,制造商自我声明(模式 A);–不符合协调标准时,需要公告机构参与;–对于无线电通信发射机,需要公告机构参与。 |
参考出版物: |
R210-001——“产品委员会EMC标准化指南”;R210-002——“通用标准指南”;CLC(PERM)009——“如何采用标准来实施EMC指令的指南”;指南——“电磁兼容性–89/336/EEC指令实施指南–1997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