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具产品适用的欧盟指令
燃气具指令——毋庸置疑,燃气具产品肯定适用欧盟燃气具指令(GAD)。燃气具指令包括的产品范围为:以气体燃料为主要能源用于烹饪、加热、热水、制冷、照明或洗涤的器具及用于这些器具的安全控制部件或组件,如果器具含有水来工作,则水正常工作的温度不超过105OC。纯工业过程用途的燃气燃烧设备不属于燃气具指令范围。
欧盟燃气具指令2009/142/EC (ex-90/396/EEC) Appliances
burning gaseous
fuels对燃气具和相关的安全控制、调压元件的基本安全要求做了说明。从1996年1月1日起,只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产品才被允许进入欧盟各成员国:
•l满足EC指令90/396和93/68的基本安全要求;
•l通过一个第三方“公告机构” (Notified
Body)的检测并且其生产过程处于该公告机构的监督下;
•l标注的CE标志带有NB的注册号;
•l随机带有出口目的国语言的操作使用说明书
燃气产品制造商必须要找一个NB来对产品进行检测且生产过程中也要受到该机构的监督,
以获得燃气指令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认证,不允许制造商采用自我测试加自我宣称的CE认证模式。
燃气具CE认证适用范围
依据CEN/CENELEC适用于欧盟内的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德国,英国,法国等27个国家地区。
燃气具CE认证适用于欧洲经济领域(European Economic Area, EEA)各国,即欧盟27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德国、希腊、西班牙、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芬兰、瑞典、英国、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等),再加上欧洲自由贸易协议的会员国(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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