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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检测条件限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上海镭朔 产品测试部         更新时间:2008-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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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运的锂电池及锂电池组如果符合如下所有条件可按非限制性物品(非危险

品)运输。如果下述任一条件无法满足,则应按 UN3090 或 UN3091 的危险品收运要求操作

(一)、对锂含量的限制

1、对于金属锂或锂合金原电池,锂含量不得超过 1g;对于锂离子原电池锂当

量含量不超过 1.5g。

注:原电池亦称做电池芯。

2、对于金属锂或锂合金电池,锂总含量不超过 2g,对于锂离子电池锂当量含

量不超过 8g。

注:上述“锂含量”是指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的阳极上具有的金属锂的量。

而对于锂离子电池,以克为单位的“锂当量含量”的计算方法是以 0.3 乘以额定

容量的安培小时。例如:某手机锂离子电池的额定容量是 800mah(800毫安小时),

则其“锂当量含量”为:0.3 X 0.8(安培小时)=0.24 克。

(二)、符合 UN 测试要求

每个类型的原电池及电池,经测试证明其符合《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

标准手册》第 3 部分 38.3 款的所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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