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指导阀门制造厂商尽快取得欧洲共同体市场的“通行证”,因此了解和熟悉有关的技术法规和标准是其当务之急。
所谓欧盟指令对阀门制造商来说,是欧洲共同体压力装备指令(PED)97/23/EC。该指令已于1999年11月29日在欧盟成员国内进入实施阶段,有个过渡期到2002年5月29日,在此期间,压力装备或大制造厂商可选择压力装备指令或继续遵守在1999年11月29日前存在的国家法规。但从2002年5月30日起,绝大部分投放于欧洲共同体市场的压力装备和成套设备必须遵守PED97/23/EC。也就是说进行强制实施,凡属于规定范围内的压力装备(阀门包括在内),未取得欧洲共同体“指定机构”认证的制造商,其未加贴“CE标志”的产品,一律不得投放欧洲共同体市场。
我国阀门行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在20世纪50年代对原苏联的标准和法规(FOCT)比较熟悉,50年代末参照FOCT制定了我国阀门行业的标准(JB)在行业中贯彻,70年代随着大量的技术引进,应用了国际标准(ISO)、美国标准(ANSI、SME、ASTM、API等)、日本标准(JIS)和英国标准(BS),80年代参照ISO和ANSI等制定了阀门行业用的国标(GB)。但我们从事于阀门行业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对欧洲共同体的标准(协调标准)和法规不甚了解。在新世纪开始我国进入实施第十个五年计划之际,细致地、深入地研究欧洲共同体压力装置指令(PED)是十分必要的。
目前,阀协成员有许多厂家已经取得了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这是一个很好的基础。但欧洲共同体规定必须由其授权的“指定机构”来执行认证才是有效的,才能加贴CE标志投放欧洲共同体市场。欧洲共同体授权的“指定机构”已经在我国建立了办事处,开展认证工作。
距离欧洲共同体强制实施PED的时间已过,一年前阀门行业协会为了使我国有能力出口的阀门厂家作好准备,积极地组织了编译工作,并和欧洲共同体的“指定机构”取得联系。
阀门CE认证适用范围
依据CEN/CENELEC适用于欧盟内的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德国,英国,法国等27个国家地区。
阀门CE认证适用于欧洲经济领域(European Economic Area, EEA)各国,即欧盟27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德国、希腊、西班牙、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芬兰、瑞典、英国、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等),再加上欧洲自由贸易协议的会员国(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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