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电压指令(LowVoltagepirective,2006/95/EC)
低电压指令(LowVoltagepirective,73/23/EEC)制订于1973年,为新方案(NewApproach)指令制订前20年,并且被认为是新方案概念的前身。
LVD的目标为确保低电压设备在使用时的安全性。低电压设备的定义为额定电压为交流电时50到1000伏特间,直流电时75到1500伏特间的电气设备。广义而言,低电压设备包含消费性产品及设计为在此电压范围内运作的设备。包含家用电器、手工具、照明设备、电线、电缆及管线,以及配线设备等。此指令包含此设备的所有安全规则,包括防护因机械原因造成的危险。
LVD指定欧盟会员国必须采取适当的方法,确保在国内市场中销售的电气设备不致危害人民安全,也不会危及国内动物或财产。因此必须做到:
设备必须依照安全守则,以良好方式进行设计
设备必须正确装设及维护
设备必须依设计目的使用
如果设备符合所有会员国认可的特定安全规定,亦即符合这些条款。在不影响其它形式证明下,可藉由参考规定良好设计方式的协同标准,证明其符合性。LVD制订的时间早于CE认证标志成立时间。CE认证标志即为近几年由欧盟草拟的这些新方案指令。指令93/68/EEC修改了LVD,以符合现今的需求。
根据指令93/68/EEC,制造厂商或欧盟内的授权代表可拟定一份符合性宣告,在产品上附加CE标志,标示其符合LVD及相关规定。
由产品上市时开始,制造厂商必须将技术文件保留10年,供相关单位进行检验之用。
符合性宣告的内容
「符合性宣告」的一般内容可在指令的附录3(B)查得。详细说来,此项宣告必须包含:
制造厂商或欧盟内授权代表的名称及地址
电气设备说明
协同标准参考
必要时,必须包含制造厂商或其在欧盟内之授权代表宣告符合性时,所根据的详细说明参考文件
授权委托之签署者的身份证明
产品(首次)获得CE标志年份的最后两位数字
符合性宣告必须以至少一种欧盟官方语言撰写。
技术文件的内容
技术文件必须包含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及运作等详细数据,用以评估此电气设备是否符合指令规定。
因此,文件必须包含:
产品的一般说明
设计及制造图,以及组件、子组件、线路等的图解。
解说前述图面及图解,以及此电气设备运作的说明文件
全部或部分使用的标准清单,以及在标准尚未规定的部分,用以符合安全要求的解决方案。
设计计算及进行检查等工作的结果
测试报告(由制造厂商或第三单位RASOO提出之测试报告)
保管技术文件的单位及地点?
制造厂商或其在欧盟的授权代表,由此产品最后制造之日起,必须保管此文件至少10年,供政府有关单位随时进行检验之用。技术文件亦可以电子方式保存,但前提是必须容易进行检验。如制造厂商在欧盟并无据点且无授权代表,此项责任则属于进口厂商或在欧盟市场销售之负责人。
现欧盟要求最新LVD指令为2006/95/EC。
电磁兼容性指令
随着电气电子技术的发展,家用电器产品日益普及和电子化,广播电视、邮电通讯和计算机网络的日益发达,电磁环境日益复杂和恶化,使得电气电子产品的电磁兼容性(EMC电磁干扰EMI与电磁抗EMS)问题也受到各国政府和生产企业的日益重视。欧共体政府规定,从1996年1月1起,所有电气电子产品必须通过EMC认证,加贴CE认证标志后才能在欧共体市场上销售。此举在世界上引起广泛影响,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措施,对电气电子产品的EMC性能实行强制性管理。根据欧盟的电磁兼容(EMC)指令83/336/EEC,所有在欧盟市场销售的电子电气产品必须在其对其他产品的干扰性及对外来影响的抗干扰性方面严格符合欧盟法律要求。
除了针对机械之危险,欧盟制定了89/392机械指令外:为了调合欧洲联盟各会员国有关电磁干扰的容许水准,欧盟理事会于1989年5月3日公布了各会员国间关于电磁兼容性相关法律之调合—电磁兼容指令(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Directive,89/336EEC,简称EMC指令),其后经92/31/EEC,93/68/EEC二次修订。现欧盟最新执行EMC指令为2004/108/EC,我司所进行的EMC测试均是在该指令要求范围内执行。
※何谓电磁兼容性(EMC)?
在说明符合EMC指令的流程前,先将EMC定义如下:
一个设备或装置与其它装置同时操作时,不会因为电磁干扰问题而影响正常工作之能力。亦即包括:
EMI(ElectromagneticInterference)/电磁干扰:
一个设备或装置在操作过程中有不利功能的讯号出现,此讯号是不想要且没意义的,它可能来自外界亦可能来自自己。
电磁干扰又可分为二个方向考虑:
·CE(ConductedEmission):传导放射性
·RE(RadiatedEmission):辐射放射性
EMS(ElectromagneticSusceptibility)/电磁耐受性
一个设备或装置在操作过程中不受周遭电磁环境影响的能力。
电磁耐受性又可分为二个方向考虑:
·CE(ConductedSusceptibility):传导放射性
·RE(RadiatedSusceptibility):辐射放射性
※什么设备需要符合电磁兼容性指令?
依指令Article2.1,EMC指令适用的对象,包含所有易于产生电磁干扰的设备,或是本身的功能易受电磁干扰所影响的设备。
EMC指令之附近三所列出之仪器、设备如下:
·家用无线电及电视接收器
·工业制造设备
·行动收音机
·行动收音机及商用行动电话机
·医疗及科学设备
·信息科技设备
·一般电器及家用电器
·航空及航海用无线设备
·教育用电子设备
·电信网络及仪器
·电台及电视发报机
·照明灯及萤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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