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CE认证费用主要和电器产品涉及的产品标准及电器风险等级相关:
(1) 技术文件
技术文件必须包含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操作等详细资料,用以评估该电气设备是否符合LVD指令规定。技术文件的内容有:
设备的一般描述;
概念设计和生产原理图,以及元件、子组件、线路等的图解;
解释说明上述的图及图解,以及该电气设备操作的说明文件;
全部或部分使用的标准清单,以及没有使用标准时用以符合指令安全要求的解决方案;
设计的计算结果,以及实施的检查结果;
测试报告(由制造商或第三方机构提交的测试报告)。
制造商或其在欧盟的授权代理,在产品停止生产之日起,必须在欧盟境内保存技术文件至少10年。
(2) EC合格声明
EC合格声明必须包含:
制造商或其欧盟授权代理的名称及地址;
电气设备的描述;
参考的协调标准;
必要时,声明符合性时所依据的规范;
制造商及其欧盟授权代理授权委托签署者的身份证明;
产品(首次)加贴CE标志年份的最后两位数字。
EC合格声明必须以至少一种欧盟官方语言撰写;并且必须从产品最终投放市场起保存10年,以供政府主管部门检验之用。
(3) CE标志
在电气设备投放市场前,必须加贴CE标志。CE标志必须由制造商或其在欧盟内的授权代理加帖。制造商(欧盟内或来自欧盟外)是产品符合指令基本要求的最终负责人。原则上讲,为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指令的所有要求,必须在完成所有合格评定程序后方可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加贴CE标志的工作常常是在生产阶段之后完成。
CE标志必须加贴在产品上的显著位置,应清晰可辨,不易涂抹。CE标志通常加贴在产品或其铭牌上;若条件不允许,也可加贴到产品的包装或产品附带文件上,但需证明CE标志不能贴在产品上的原因。CE标志最低高度不得少于5
mm,如果缩小或扩大应按比例进行。如果公告机构参与合格评定过程,则其编号应置于CE标志之后;如果不止一个公告机构参与,CE标志之后可能有几个编号。
5. 公告机构
对于LVD指令,制造商采用自我声明的合格评定程序,制造商自己对产品进行符合性评定,不需要第三方机构介入。第三方机构的主要责任是为企业进行测试,还可以协助企业完成技术文件。LVD指令下的公告机构,可在国家市场监督机构对产品的符合性产生质疑时,为制造商提供符合性报告;另外,如果制造商生产的产品没有对应的协调标准(或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造商需要通过公告机构来证明其产品符合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
在欧盟,市场监督已成为法律框架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欧共体实施新方法指令的重要手段。LVD为市场监督提供了EC合格声明和技术文件,供市场监督部门获取产品信息;监督部门还可以要求公告机构提供相关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的信息。
当国家主管当局发现不符合新方法指令基本要求视为严重的不合格品,必须采取适当的行动,要求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若没有达到预定效果,主管当局将采取进一步措施限制或禁止产品投放市场,并保证那些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从市场撤出。对于不合格产品,可采取以下措施的一种:①警告和罚款;②要求恢复符合指令的要求;③禁止分销或销售;④禁止进口。
以上是镭朔国际认证检测中心为您提供的欧盟电器CE认证检测动态信息,如要申请欧盟电器CE认证,可致电:+86
400-628-5882 或将您的产品资料及检测要求发往我司工程部邮箱:sdb@celabs.org ,将由我司工程部为您提供CE认证申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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