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不适用,除非其含有高度关注物质(SVHC)。
REACH法规某些情况下也适用于物品。原则上包括服装和鞋子。
物品所含的物质如果有有意释放,且一年总量超过1吨,需要注册。
如果物品所含的高度关注物质被列入“候选清单”,如果该物质在物品中的质量超过每年1吨且其中含量超过0.1%(质量百分含量),该物品的进口商和所有经销商有义务向管理署通报该物质。进口商有责任向物品的使用者和消费者传递高关注物质信息,使其能安全使用该物质。
另外,被用于物品的物质,包括进口物品,在REACH法规下可能遭受“限制”。
相同条件需要被记录应用于在欧盟生产物品和被进口到欧盟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