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限制销售和使用PFOS 江苏出口企业应高度关注 2006年10月24日,欧洲议会正式通过决议,规定欧盟市场上制成品中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的含量不能超过0.005%,该决议的过渡期为18个月,这标志着欧盟正式全面限制销售和使用PFOS.欧盟规定:当PFOS或其衍生物质在配制品中的浓度超过0.005%及在半成品中超过0.1%时将被禁止;纺织品或涂料中PFOS的限制含量为1微克/平方米.此外,允许在不产生无法预料的危险时小量使用.在欧盟新的化学品法规REACH生效之后,该规定将被列入REACH的附件XVII(对生产,销售和使用某些危险物质的限制). PFOS是目前世界上发现的最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具有很高的生物累积性和多种毒性,动物实验表明每千克2毫克含量的PFOS即可导致死亡.PFOS是纺织品和皮革制品防污处理剂的主要活性成分,被广泛应用于纺织品,地毯,皮鞋,造纸,包装,印染,洗涤剂,化妆品,农药,消防剂及液压油等制造领域,也少量使用在电镀铬,影印涂料,泡沫灭火剂和航空水压流动系统中,其中受影响最大的是纺织企业. 欧盟是进口我国纺织品最大的地区之一,江苏又是我国纺织品贸易大省.据统计,2006年前三个季度,江苏省纺织服装累计出口141亿美元,居全国第一位,出口额占全国纺织服装出口总额的16.6%.我国纺织行业普遍使用PFOS,尤其在前处理洗涤工序时,PFOS是必不可少的,另外,像抗紫外线,抗菌等功能性后整理所使用的助剂中也含有PFOS.目前,国际上已经有较为理想的替代产品,但我国国内尚未研发出完全符合欧盟对PFOS控制标准的纺织用助剂,而且,要研发,生产替代产品,又涉及到化工等多行业的合作攻关问题,势必会大量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欧盟全面限制销售和使用PFOS将给我省相关产品对欧盟出口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对此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建议: 一,密切跟踪欧盟相关信息动态,及早采取应对措施. 二,加快PFOS替代用品的研发和生产技术的升级改造,尽量消除将来全球限用PFOS及其衍生物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组织产业链条上的各个行业共同应付,出口加工企业应加强对原材料的检测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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